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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9月,在我不知情,也没有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

在2006年9月,在我不知情,也没有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 在2006年9月,在我不知情,也没有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信用社凭借我的一张户籍证明,发放了一笔信用贷款。一直到今年,信用社找到我,才知道有这笔贷款未还,信贷员存在不正当操作。我想咨询下,信用社是否属于侵犯了我的个人权益?我可不可以要求他们给我道歉,并且要求民事赔偿并消除不良信息记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5-09-0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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