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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您好?今年7月初我们村上干部为防止山湾堰塘溢洪道处山坡滑坡堵噻
陈律师您好?今年7月初我们村上干部为防止山湾堰塘溢洪道处山坡滑坡堵噻 陈律师您好?今年7月初我们村上干部为防止山湾堰塘溢洪道处山坡滑坡堵噻,在我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书记村长及承包方老板挖毀我家自留坡上的大柏树(正适合建房用木檁子)及土坡还不给任何补偿,说这是国家小二型水利不属于村上的也不属于组上的是国家的没有任何补偿,我家要求按实毁树木及面积补偿集体的山坡(组上有7户全迁户拿归集体的自留山坡)和柏树也被村书记拒绝了。农村村民分得自留山坡上所附属的林木应当属于村民私人财产吗?还说是我家想趁防洪工程捞取国家的钱,此处防洪道与我家自留坡是同一个小组,我也知道集体有坡作补偿的,我本意不是要集体多少钱的,你说叫人生气不!有像这样的干部在为民办事的吗?像这种情形我家的山坡及挖毁的柏树有权要求村组及政府补偿吗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5-09-03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