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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关于旅行社合作的法律问题-2

关于旅行社合作的法律问题-2 非常感谢各位大师:
    一个拥有铺面房的单位邀请一个旅行社在其铺面开设旅游门市,承诺每月将给旅行社提供一定量的客源。旅行社经考察同意在该地开立门市,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但要求该单位按要求装修成规范的门市及招牌,增设必要的设备设施,并向旅行社支付履约保证金,双方约定旅行社根据该单位提供客源的情况,向该单位支付旅游产品推广服务费,该单位向旅行社开具合法收据。如达不到一定量的客源,旅行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诺的差额。
    请问:这种合作方式合法吗?是否属于变相出租营业执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t1018(北京)
提问时间:2009-07-1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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