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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与朋友喝酒后,朋友酒后自己骑摩托撞死

与朋友喝酒后,朋友酒后自己骑摩托撞死 2009年7月16日下午13:30分左右,一位原先在公司上班的朋友(张先生)带人来公司买废品,因朋友现在的公司的废品不购一车,才带人到我公司拼货的。在朋友(张先生)带人来买废品之前,他现在公司的老板(杨先生)曾电话问过我们公司的废品卖不卖,我们没有答应,但朋友(张先生)打电话来了以后,我们碍于面子就答应了。朋友(张先生)带人来装完废品以后(大约17:00左右),觉得有面子,临行说晚上请我们公司几个原来的好朋友吃饭,我负责通知大家一声,大约19:00钟左右,我们到镇里一家餐厅吃饭,吃饭期间无人劝酒、逼酒,共8个人喝了3.4斤酒,饭后(大约20:10左右)无人不清醒,大伙就各自回家,朋友(张先生)因住在现公司,就回公司了,在回公司途中因未戴安全帽,撞到环岛,当场死亡,请问我、一块吃饭的朋友、朋友现在公司、朋友各要付什么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名7777……(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09-07-1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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