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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从2009年7月3日正式入住,合同期是每半年签一次,现在签订的合同期是2011年9月2日到期,我五月份房租已全部交清,现已搬离。房东不退押金合理吗?而且我提前18天通知房东要搬,五月份的租金不要回。只要押金房东还是不给退,合理吗?合同上的每一条都只对房东有利,对我没有任何有利的因素。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798859(广东)
提问时间:2011-05-19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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