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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4年前,我和前妻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当时,法院将女儿的抚 养权判给了女方,判决我每月支付孩子抚养

4年前,我和前妻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当时,法院将女儿的抚 养权判给了女方,判决我每月支付孩子抚养 4年前,我和前妻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当时,法院将女儿的抚
养权判给了女方,判决我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同时,判决书上明确我
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既可到女方处探望,也可将女儿接到我住的地方探望。
但是,离婚后,女方不允许我探望女儿。因此,我决定不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请问,我的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网友(江西)
提问时间:2015-09-02 10: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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