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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权争执案件》我承包村里一块山地,系荒山造林,承包期限三十年

《享受权争执案件》我承包村里一块山地,系荒山造林,承包期限三十年 《享受权争执案件》我承包村里一块山地,系荒山造林,承包期限三十年,与村里签订了县公证处合同,此山有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合同上写有在不损坏山地的前提下生其他经济来源由乙方享受,村里强占了国家补助,其理由是这补助款我承包之前就有了,可在我与村里争执之前从没有听说过,如果走法律程序将有如何结果,请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5-09-02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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