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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双方是否拥有平等的诉讼权力?

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双方是否拥有平等的诉讼权力? 借款人因急等用钱,在没有更多选择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出借人提出收取高额利息的要求,利息高达0.10元/月,年息120%,每月交纳的利息1.2万元(借款本金12万元),几乎是全家月收入的2倍,目前借款本息已累计57.2万元,还息27.95万元,至今欠本息29.25万元(至2015.8.31.)。因借款人现在无法承受如此高的利息,面临用住房抵债的要挟。在此情形下,借款人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借贷纠纷,使利息降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几经辗转,投诉无门。经侦不接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不受理借款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请问这种不公何处可以说理?何处可以依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老转巴(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5-09-0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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