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夫妻共有房产权利

夫妻共有房产权利 第四、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对房屋享有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如果该房产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应该及时共同申请做共有权登记。如没有申请做共有权登记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RC1604(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5-18 03:56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