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2003年给别人打的欠条5800元他现在委托律师向我要
第一,对方过时效了,可以时效抗辩,不同意支付。 第二,如果实际就是欠付别人的钱,未约定利息,也可以考虑给对方把钱还了。 强烈鄙视欠钱不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