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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超媛与河南省胸科医院,商丘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鲁超媛与河南省胸科医院,商丘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一.为什么多次判决都是由二被告承担了全部责任,而此次判决要由原告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且原告提供的证据四[心胸外科学]中明确说明在做鲁超媛的'室间隔缺损修补术'时能够出现传导阻滞.也就是造成鲁超媛三级伤残和佩带终身起博器的原因.[因此法院判了被告负全部责任].同一证据证明.还能出现三尖辨返流的问题.也就是鲁超媛这次手术的原因.那么人民的法院为什么以一句无证据支持的'毕竞与原告患先天性心脏病有关'就判鲁超媛负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二.如此的话企不是商丘法院判被告承担鲁超媛三级伤残和佩带起博的全部责任就错了呢?也应以[毕竞与原告患先天性心脏病有关]为由判鲁超媛负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三.鲁超媛提供的证据1不是证明了在胸科医院手术前没有这次手术要做的三尖辨返流问题吗?也说明了这次三尖辨返流是胸科造成的.且二被告也没证据证明不是它造成的为什么还要鲁超媛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cy894……(河南)
提问时间:2011-05-17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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