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六年前在南宁市一人民医院生了一个男孩,三年前分手了,小孩就跟父亲过

六年前在南宁市一人民医院生了一个男孩,三年前分手了,小孩就跟父亲过 六年前在南宁市一人民医院生了一个男孩,三年前分手了,小孩就跟父亲过。现小孩六岁了,出生证还在医院,医院规定一定要女方来医院才受理办理。已通知女方一年多要她去医院,可就是不理不管。今天去法院问过,法院说抚养费可以起诉,可出生证没方法要求女方去办理。我该怎么办?一直都未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5-08-31 19:0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