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关于拆迁住房兼营业用房的问题

关于拆迁住房兼营业用房的问题 问题1,老房子要拆迁,看到相关规定第19条,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3年纳税证明的住房兼营业用房,其营业用房按照同类房屋补偿标准,增加60%的补偿,不再归还经营场地或作其他安置,(请问这里所说的其他安置是指包括货币安置和安置房安置吗?) 问题2,相关规定第18条,实行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的,应当支付家庭人员安置补偿费,....家庭人员以征收公告发布当日,公安机关在册登记的家庭人员为准。(请问这个房子房屋证是我奶奶的,但是我爸爸妈妈和我在一个户口本,我奶奶和爷爷一个户口本,相当于分户了, 这个情况下,我爸爸妈妈和我算不算在册登记的家庭人员?是按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算的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lalal……(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5-08-31 11:5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