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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好心人帮忙给予帮助这家人太可怜了

好心人帮忙给予帮助这家人太可怜了 答辩人因婚姻财产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2007年11月原告张涛与被告马丽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11月底两人订婚。原告父亲属给认亲钱加上原告父母给的见面礼累计3000余元,订婚仪式结束后做为新嫂的被告赠予被告弟弟200元。订婚当晚原告及亲属到马丽家又给我13000元(随即被告返还给了原告6000元,不再赔嫁家电及其他大件物品)又给我女儿13000元(包括衣服、首饰等结婚费用)。由于原告父母要求尽快完婚。双方于2007年12月17日举行婚礼仪式,之后双方便在一起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因为原告当时未满22周岁,直至2008年4月28日原告逼迫被告离家出走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我国传统婚姻中,媒人介绍现象居多。双方完婚后需要相应时间的融洽和了解,原告父母急于求成,极度干涉原被告双方生活。

在双方结婚至被告离家出走半年期间,原告父母自始至终极度不满意被告,多次前往被告及媒人家中提出被告家拿出6万元人民币赔付原告要求结束该婚姻。(媒人方可做证)

由于被告家中贫困,父亲长年在工地务工。家中仅有身体不好的母亲一人操劳持家,靠租种别人家田地糊口渡日。被告亲偶尔闲暇便回娘家帮母亲做些农活,而原告父亲极度烦感限制被告出行,将结婚购置的电动车予以没收钥匙藏匿。做为被告和公公极度干涉原被告双方生活及被告自由,被告每次回娘家原告父亲基本总会教唆原告前去接回来。

原告父亲极其干涉被告生活,猜疑被告有外遇,将被告手机抢夺没收。

原告父母极其不满意被告,三番五次质问被告,并深夜招集被告家属亲友提出被告赔付6万元人民币结束该约,重新为原告迎娶。

原告父母的过分干涉严重影响到了被告方的生活,当然在此部分难以启齿的夫妻生活所过分干涉的情况我不便举出。

2008年4月26日正直农村种植季节,由于娘家农活较多。原告家中也没什么事情,被告前往娘家帮母亲干农活。4月28日晚被告与母亲刚从农田回来,原告打了电话恶语伤人骂被告烂货等等并扬言被告再踏进原告家门筋给挑断。被告父母怕引起更多矛盾斥责被告速回婆家。当晚被告说回原告家,谁知这一走就一去不回,杳无音信直到现在生死未卜、下落不明。原告父亲多次向媒人提出遗弃被告,致使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直到现在被告生死未卜、下落不明期间被告父母极其担心四处借款奔赴甘肃靖远老家、白银兰州亲戚家找寻女儿仍杳无音讯。其母极其担心、相思成疾。而今原告家人不但没有合力找寻被告下落,反而一纸诉状将我等告上法庭索要钱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第 三 条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原告在电话中提出遗弃并恐吓被告回去的话筋挑断。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而原告父母过份干涉原被告双方的夫妻生活和行为。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原告在电话中提出遗弃并恐吓被告回去的话筋挑断,原告父亲多次向媒人提出遗弃被告。(媒人可做证)

此致 

中卫市柔远人民法院 

答辩人:马建国 (被告父亲)

2008年09月25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3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li8……(宁夏)
提问时间:2008-09-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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