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急切求助

急切求助 你好!我想咨询有关房屋拆迁之事,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我离婚八年了原来住的房子是单位宿舍,两室一厅集体房产证,离婚时法院判我们每人各一间,门厅厨房共用,现在拆迁,我们给拆迁办提供了离婚判决书,当时分给我们各一套小型住房,房子也选好了,拆迁办盖了公章我们按了手印,在签合同时,拆迁办说他们工作失误,选房作废不能给我们两套,只能给一套大点的房子,让我们自己协商分,请问拆迁办这样做合理合法吗?难道他们一句工作失误,白纸黑字公章手印就是废纸一张?不受法律保护?请问我该怎么办?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楼听雨(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09-07-17 14:5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