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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转让纠纷

房屋转让纠纷 本人于2010年10月与人协商购买,按揭中的现房一套,总价为22.5万元,和约规定分三次付款,合同签订起一周内首付6.75万元,按揭满一年可提前还贷后,由我一次性支付14万元用于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本息.房产证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将房屋产权成功过户给我后再支付1.75万元,房产证过户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过户费用由我支付.
由于我的疏忽,在首付6.75万元,按揭满一年用于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14万元我都依照合同支付完毕但没有所要任何收据和证明.唯一能证明我付款给卖方的人是我女朋友.现在卖方要告我违约,说我从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起到现在一分钱未付,要终止和约.
请问如果走法律途径我女朋友的证词是否会被采纳.是否能够证明我没有违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up2u52……(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11-05-1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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