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你好!我前夫和朋友13年合伙开公司,14年7月他们共同借高利

你好!我前夫和朋友13年合伙开公司,14年7月他们共同借高利 你好!我前夫和朋友13年合伙开公司,14年7月他们共同借高利贷40万用于公司经营(借条有他们俩共同签名),我们去年10月离婚,对他借款的事情一直不知情,离婚时公司归前夫所有,现在债权人可以向我追讨欠款吗?我是今年7月债权人找上门才知道这事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5-08-28 21: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