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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

伤人 孙某,男,25 岁,无业。孙某因犯毒罪被判有期徒刑 5 年,1992 年 2 月服刑期满释放。后经营杂货 摊子,没有违法犯罪活动。但在 1998 年 6 月 11 日晚,遇上过去的贩毒同伙海某(海某与孙某同案,因贩 毒罪被判刑三年,早已服刑期满获释),孙某知道海某过去揭发过其贩毒的犯罪事实。孙乘海不备之机, 从背后向海的腿部猛扎一刀,海随即倒下呼救,孙某见海某血流如注,不予理睬,并逃离现场。由于海某 被刺伤股动脉,失血过多,在被他人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 问:孙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且说明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h……(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1-05-1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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