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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住房到底怎样解决

我们的住房到底怎样解决 96年我单位滞洪区内的职工需要外迁,当时由当地区政府号召,单位牵头职工全额出资建造集资房,土地由发改委(现称)批准,在镇效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建造职工宿舍,当时单位集资建房条文规定土地款由农场单位出资购买,结果资金全额由职工购置。住房共计85套,实际职工享受了59套其余向社会非城镇户口出售,有4间汽车库,有110平方米着陆营业房面积,迫于职工压力,现单位承认盈利39万。目前,单位要按房改政策办理,职工不同意。原因一、城建配套费由职工全额出资;原因二、住房周边绿化也由职工全额出资;原因三、该住房土地证单位在2000年已办理国有宗地土地使用证;原因四、从出资到住进该住房,没有享受到第二方及第三资金。原因五、余政办[2002]288号关于批转《余杭区城镇历史遗留住宅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第八、1999年1月1日前单位建造多层公寓式的集资房、代建房、联建房,且已办理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出售的住宅按商品房发证程序直接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目前职工们不知道怎么办,故今天真城地向您们咨询!给我们找的方向或出个计策,万分地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hzzj(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5-15 10:4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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