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整幢房底层的附属用房产权属小区共有还是建设单位所有?
整幢房底层的附属用房产权属小区共有还是建设单位所有? 仙居仙德、仙香小区拆迁安置房,其中部分底层层高低于2.2米且被城建部门验收为附属用房登记,国有土地出让协议中规定地面以上建筑物归业主,土地使用证标明该宗地面积出让金已全部由2.2米以上产权房产承担,附属房没有承担分文土地出让金,但政府拆迁单位却认定其产权归政府所有,要全部进行出售,业主认为拆迁单位没有负担出让金,层高低于2.2米不具产权房,应属小区业主共有,政府不能出售,应给小区业主处置,其收入作为小区业委会及小区维修基金,请问拆迁办强行将附属用房出售符合物权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UvZ6767(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1-05-15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