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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因和本村人罗小姐争吵,之后第二天晚上,罗小姐母亲来我家和我父母争吵
我母亲因和本村人罗小姐争吵,之后第二天晚上,罗小姐母亲来我家和我父母争吵 我母亲因和本村人罗小姐争吵,之后第二天晚上,罗小姐母亲来我家和我父母争吵,罗小姐母亲和我父母年纪差不多,争吵之中对方女士给我父亲打了两巴掌,我父亲一气之下用竹椅砸下她,造成左右胳膊骨折,医院说是一级轻伤,因家中经济困难,父亲不愿陪对方钱,在镇上派出所的调解下,父亲还是这样的态度,对方和派出所拿出一张纸,上面大概这样写(因我父亲给对方造成伤害,现写下欠条三万元,后续费用由我父亲承担)我父亲签了字以为可以回家了,没想到派出所说要在看守所呆着,第二天就送到市里一看,之后我们找对方,对方说6万把事平了,如果我们不给,我父亲会做牢吗?医院鉴定对方一级轻伤我们还可以重新鉴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
提问时间:2015-08-28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