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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认定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认定 昨天晚上11左右,我的车在流亭飞机场出口(双埠方向入口处)入道时被一辆轿车从右侧强行超车,造成右前大灯处(保险杠及大灯罩)刮擦车损。我当时原地停下车检查,并准备电话报警,(对方车辆当时停在前方100米左右)回头查看车损的时间对方车辆已经离开,由于雨天原因,我没有看清对方车牌号码,并且周围无其他车辆可以搭乘追赶,所以驾车追赶。在离事故现场大约1-2公里处追上肇事车,后122电话报警。现场出警后认定我们事故的责任为平等。(由于没有事故现场的原因)请问这样的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么?对方车辆是否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E2447(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5-1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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