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三年前我和前男友订婚,当时年纪才19岁,未婚生子,后因男方在我做月子带孩子期间不给生活费,不管不顾,
三年前我和前男友订婚,当时年纪才19岁,未婚生子,后因男方在我做月子带孩子期间不给生活费,不管不顾, 三年前我和前男友订婚,当时年纪才19岁,未婚生子,后因男方在我做月子带孩子期间不给生活费,不管不顾,赌博,游手好闲不去上班,家暴,以我的名义到处借钱不还,并恐吓威胁别人不准告诉我,后来知道后心灰意冷后决定离开工作…谁知两个月后,被抓回去。双方家长见面,协商如何退婚以及小孩抚养事项,签下协议,内容是把订婚的彩礼钱还给男方3.3万,男方同意一人抚养小孩至16周岁,女方不承担具体抚养费,协议双方各式一份签字盖章。三年后今天男方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要什么情况下才能给?我该给吗?之前的协议有效吗?如果给抚养费,能否让他把当时收的3.3万的钱还给我么?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0660584(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5-08-27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