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 2009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工作原因,两地分居,但女方是老师,有寒暑假,放假了就在一起,暑假过后,女方怀孕,需要营养,要求男方给些生活费,因为女方系代课老师,基本工资700元,男方置之不理,不打电话关心,也不给一分钱,且表示小孩不管,愿意生就自己养,不养就打掉,最终妊娠5个月,女方无奈引产,男方依旧漠不关心,并且在婚后的一年半中男方没给过女方一分钱,问现起诉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17000元;订婚亲属给的10000元,并分割女方存款10000元,法院能否支持,作为女方应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VN6656(河北)
提问时间:2011-05-14 16:0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