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一年,由于男方身体问题我提出离婚,男方不愿意要求我退还彩礼钱和金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有退还义务。
退彩在婚姻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一是没有登记结婚。二是登记了,确实未生活在一起。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处于极端困难。你老公的情形,很难主张退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