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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是否可以理解为“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kS2715(天津)
提问时间:2011-05-14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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