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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屋纠纷

家庭房屋纠纷 原告是父母,被告是儿子和儿媳,原告有多个子女,目前是被告居住在原告房屋中,从结婚后就住到现在,98年,原告曾将被告告上法庭,欲将被告赶出,后苏州中级法院判决被告有居住权。事隔13年,被告儿子已28岁,到适婚年龄,07年贷款购置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目前仍在还贷期限中,今年,原告再一次将被告告上法庭,目的与当年一样,理由是被告已有房产,现吴江人民法院判决:限被告于一个月内搬出,这个状况怎么办,07年购置的房产是给儿子的,并且面积不大,70多平方加40平方阁楼,附注:被告户口并未迁出原告户籍,这种情况怎么办?要搬出吗?不搬会怎样?搬出的话又没有空间可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y313(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5-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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