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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能成功吗?

起诉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能成功吗?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因向我租赁压路机一台 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租赁时间 以甲方正式开始使用机器之日,到甲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不再租用时止。二.采用的是月租赁制,每月为21000元。 三.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凭我方机器租赁结算单,必须有现场带班人员.统计.队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经项目部机运物资.计划等部门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后我方凭手续完整的结算单到甲方项目部财务办理付款手续。四.双方责任 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1 负责我方机器现场指挥和统一管理。2主油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提供。3.施工过程中,机器需要调迁,拖车费由甲方负责。二[我方]1.我方要确保机器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后再租赁给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我方负责机器附属油及维修配件。3.我方承担上场机器的往返拖运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angd……(浙江)
提问时间:2011-05-13 21: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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