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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在长沙办事处上班,公司是广州的,在职快5年了,目前怀孕3个多月

请问一下,我在长沙办事处上班,公司是广州的,在职快5年了,目前怀孕3个多月 请问一下,我在长沙办事处上班,公司是广州的,在职快5年了,目前怀孕3个多月,从一个多月时就先兆流产见红住院治疗后一直再家修养保胎,都是有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请的病假,到目前已请了2个多月病假了,前段时四维B超诊断胎盘再宫颈口边缘,而且又有先兆流产出血现象,医生建议要一直卧床休息到满24周胎盘长上去稳定后,也就是说我还要请2个月病假,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这样的话劳动法是保护的吗?也就是说公司会不会因此找理由辞退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5-08-2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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