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门面转让纠纷
门面转让纠纷 你好, 我于2010年10月我以9000元转让费从乙方手里接手一个门面,并交纳押金1000元,在房东甲方不在的情况下,还与其签了合同。事后发现上家没有转让权利,他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不得对该门面进行转租。房东的女儿说他们根本不知道他把门面转让的事,也没和他们打个招呼。而且房东是以出租的方式租租给乙方,没有收取他的转让费。由于本人有事没有时间经营,想把门面转让他人。房东说:“你可以和乙方说,因为你的合同是和他签的。”当我和乙方说时,他说:“可以,但押金不退,理由是合同没到期,再后来他说不允许转让了,理由合同上写不得转让,要不你把门面交还房东,要不继续做,反正亏总是亏了的,押金与转让费是不可能退给你的”。请问我与乙方的合同有效吗?他能转让给我,为什么我不能转让给别人?而且当时也没和我说清楚门面不允许转让,可不可以续签问题。第一次做生意没经验,忽略了这个细节就与其签了合同。我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能赢吗?急需帮助谢谢。请律师要多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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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909502……(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05-12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