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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房产继承过户的办理及费用
房产继承过户的办理及费用 某男于2008年意外身亡,留有以他名字登记的房产一套,没有遗嘱。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母亲、妻子、女儿,现经过协商,妻子决定放弃遗产继承权,想将房产过户到母亲、女儿名下。请问应如何办理,要支付那些费用?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iTj2907(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1-05-12 22:1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5-13 20:02
你好!
应持死亡证明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承诺书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
房产证变更登记一般会涉及契税等税费,具体收费标准建议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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