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的户口在河南老家,请问她在河南的孙子应不应该赡养她?
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返还。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你奶奶还有其他子女,且具有赡养老人的经济实力,那你奶奶并不能强制要求大孙子对其得赡养,但你奶奶可以处置留在老家的属于自己的财产。
根据你们介绍的情况,奶奶应该还有其他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孙子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如果老奶奶还有其他子女, 就应该由其他子女赡养。 大孙子在法律上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只是情感上 应该孝敬老人。
如果你奶奶还有其他子女,且具有赡养老人的经济实力,那你奶奶并不能强制要求大孙子对其得赡养,但你奶奶可以处置留在老家的属于自己的财产。
你好!孙子女没有法定的义务!如子女均已死亡或没有能力的,则可由孙子女赡养!
北京律师祝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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