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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哺乳期间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间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我2010年11月6日生的宝宝,产假为3个月,修完产假后因为孩子太小暂时无法回去工作,向单位请事假,单位不批,说是按旷工算,今天接到单位的通知说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还在哺乳期(没有在岗工作),这样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应有什么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nyin……(天津-西青区)
提问时间:2011-05-12 19:2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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