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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网游运营商有责任么?

这事儿网游运营商有责任么? 2011年5月9日下午我通过淘宝网购买网易游戏点数10000点,网易确认并冲值进了我的游戏账户,之后我将这10000点数兑换成其旗下网游的虚拟元宝时打了折扣.常规是10000点数兑换成10000可以进行交易的元宝和10000积分,可网易公司在没有给我任何提示消费后果的情况下给我换成10000绑定元宝(绑定元宝无法换成我本意需要的虚拟货币)且没有积分,造成了我的损失.之后我向客服申诉,答复因非官网冲值,其没有任何责任.同时也告诉我是他们不可售卖的赠送点数兑换的元宝为绑定.那么不可售卖的点数以售卖的方式冲值到了我账户网易认可的点数,网易公司没有给我任何消费后果的提示直接兑换了,就完全没责任么?我个人认为运营方有责任提示消费者消费后果,而且因为其管理疏忽,非售卖商品变成了售卖商品造成了我的损失运营商应该负责.求专业人士解疑,不甚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fgwwe……(广东)
提问时间:2011-05-12 18: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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