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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政策--五保户是否有权私自买卖土地、宅基地

五保政策--五保户是否有权私自买卖土地、宅基地 村内有一户老人,无子女在侧,其侄子见老人外出不便(道路不通)、生活不便且老人配偶体弱多病,主动赡养老人十多年。并为老人寻找新的宅基地建房以方便老人外出且十几年农忙时节为老人无偿耕种土地。前两年村里为老人办理了五保。现老人已经将为其新找的宅基地划分一半卖给别人供他人建房,并将其村子里的老宅基地(含其侄子老母的宅基地一半)私自买卖给他人。老人的做法令侄媳妇不满,侄媳声称赡养老人十多年应有权继承其宅基地,如五保户财产不能继承则充公处理,老人不能私自买卖!
由于当时赡养老人时双方未签署任何协议,无偿赡养老人十多年现老人矢口否认,不承认赡养十多年只承认赡养其7年,并且说侄子一家自愿赡养的他的东西爱给谁给谁就是不给其侄子一家!
鉴于此类情况村内多次调解希望双方签署赡养协议,对卖出给别人已建房的宅基地搁置争议无果,望各位律师针对此情况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作出分析,提出调解建议,并解答五保户是否有权私自买卖国有土地!!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aha12……(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5-08-22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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