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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滥用职权的损失怎么认定?

滥用职权的损失怎么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权,利用私营合伙企业,采取以旧抵新的手段,骗取国家项目资金,资金到位后,按比例分成,一部分资金用于该国家工作人员单位弥补金费不足,另一部分用于私营企业工程建设,请问这是否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资金数额累计已达到追究刑责标准),可否以滥用职权定罪?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正(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1-05-1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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