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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男方有婚前购房一套,房产证是男方姓名,双方感情好时曾自己在家签订一个协议,上面写“位于**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协议一式两份,但是没有到公证处公证,这样算是赠与女方吗?     现在双方打算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产,但是男方反悔了,说那是他的婚前财产,请问女方可以拿这个协议要求分割房产吗?     还有男方有外债,当时协议写的明白“各自借债各自偿还”,如果离婚女方是否要负担男方的债务呢?     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Qy5997(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5-12 13:34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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