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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占用责任田

公共设施占用责任田 2014年饮用水改造时,村委会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村里的的自来水管阀门安在了我家的承包地里,当时村委会口头承诺给予赔偿,一直未兑现;现在的问题是责任田耕种时,有可能会损坏到水管阀门,如有损坏,责任谁来承担?这种长期的占用农田,如何赔偿才是合理的?想写一份协议,村委会盖章,农田耕种过程中,水管阀门损坏与我方无关,这样的协议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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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nini1……(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5-08-2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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