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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写监督二审判决书,还是写监督市高院的驳回再审通知书呢?谢谢回复。

请问是写监督二审判决书,还是写监督市高院的驳回再审通知书呢?谢谢回复。 行政诉讼案经过一审二审,然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院给了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现根据格式的《行政监督申请书》写这准备向三分检递交的申请书,请问是写监督二审判决书,还是写监督市高院的驳回再审通知书呢?谢谢回复。

我理解是写申请监督二审判决书,因为市高院没有批准再审,所以,还是要由三分检对三中院监督,如果监督市高院的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应由北京市检察院来监督。而且,根据格式的《行政监督申请书》上所注,监督的都是什么判决书,裁定书,没有监督“通知书”的。请问理解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chen_……(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5-08-2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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