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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问题

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问题 1993年,姜某高中毕业后没能考上大学,在其父母的股东和帮助下,开始筹办一家书店。1994年,姜某办起了书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自己的名义领取了营业执照。
1996年,姜某与罗某结婚。罗某在婚前已有5万元存款,结婚后将这笔存款带到了姜家。由于罗某有固定工作,并未参加书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只是偶尔到书店帮帮忙。另外,姜某的父母也不时过来帮忙,如代其卖书、收款、邮寄等,但是,姜某开书店所赚的钱都由姜某与罗某夫妇享用,其父母并未要他的钱。
1998年,姜某向他人借了10万元钱购进了一大批图书。不料销路不畅,经一再削价处理,最后亏损,欠下他人债务4万元。1998年4月,姜某关闭了书店。债权人要求姜某还债,姜某表示无钱可还。债权人认为:罗某尚有5万元存款;另外,其父母均参加了经营,必须承担责任,也可以以其父母的财产清偿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f208……(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5-1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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