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抵押纠纷
房屋抵押纠纷 我公司与李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一房产出卖给李某,约定支付30%首付,剩余款项由李某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09年10月前支付完全部款项。李某仅支付首付后,至今未向我公司支付剩余房款。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受理后调解解除了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我公司向李某退还首付款。事后,我公司欲将房产出卖给他人时,发现该房产李某已经于2009年10月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将该房产办理了他项权抵押。李某早已将该款挥霍,现已无力偿还贷款。我公司现在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24条对我们的案件有利吗?我公司现在要以什么理由起诉谁来解决这个李某未通过我公司同意而办理抵押的问题?起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是城建局房管所?诉求和事实与理由怎么确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62222……(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5-11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