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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让朋友骗去香港亮碧思公司做生意!去香港考察4天再回东莞考察洗脑3天

我是让朋友骗去香港亮碧思公司做生意!去香港考察4天再回东莞考察洗脑3天 我是让朋友骗去香港亮碧思公司做生意!去香港考察4天再回东莞考察洗脑3天!朋友让我做生意,我觉得不靠谱,不想做,我朋友就与朋友的名义,合伙起来骗我!后来我就让她们说服了,我就去借钱!我先后两次打了15万元给陈伟娟!现在陈伟娟已经让公安局抓起来了!她是犯组织传销罪的!我想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她!可以这样起诉她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5-08-2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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