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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饭堂突发脑出血公司该不该为其负责 我妈生于1964年3月

在工厂饭堂突发脑出血公司该不该为其负责 我妈生于1964年3月 在工厂饭堂突发脑出血公司该不该为其负责 我妈生于1964年3月,于2010年12月进入佛山一家家具厂从事清洁工,2012年一月,按照工厂要求必须签订清远派遣工的合同,公司为其买了清远的社保,在2014年,工厂又要求取消清远派遣工,全部转回佛山的社保,这时工厂告知我妈已经年满50岁,买不到社保,要求自己写辞工书,我妈没有写,要求工厂辞退,期间工厂领导多次找她谈话,一直拖到2015年,在2015年7月3号,我妈在工厂饭堂突发脑出血,至今为止仍在医院,工厂没有为其买过任何保险,现在医疗费全部家属自己出,费用比较大,医生说,就算以后好了,也是重度残疾,请问工厂该为其负责吗?责任有多少?期间家属也去过劳动局,不过因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要求家属自己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通过法院,时间较长,期间的费用家属无力承担,家属现在该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8-2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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