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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是何种行为?

请问这是何种行为? 广东省东莞市南兴木工有限公司,每月发工资不发完,剩余部分(约1/2)拖到年底才由老板娘发,有中途离职职工,老板娘便不发这部分工资(以万计),通过如此卑劣挣黑心钱,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贪污行为?这种行为算不算社会公害?可不可以由检查院提起公诉?象这样民营企业,太需要整顿!只顾赚钱,失了人性!太可狠!恳请指导!万分感谢!南兴受害工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pv3451(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1-05-11 08:5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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