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 以消防隐患为借口,在交房后的第三天,出租方立即终止合同,承若房屋在消防隐患未经过改造的时候不会转租给他人。但一转眼便租给另一方。而只合同上的规定付给承租方双倍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至交付厂房之间有半个月的时间,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进场,装修办公室及其添加一系列办公设备。因此承租方要求出租方补偿一系列的装修,办公设备等所花的费用。但出租方不给予补偿。)请问是否有权要求赔偿一系列费用,应该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名36(上海)
提问时间:2011-05-10 20:3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