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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宅基地使用人的名字是我爸和我爷爷两个人的名字,共有使用人上写的是4人

我家宅基地使用人的名字是我爸和我爷爷两个人的名字,共有使用人上写的是4人 我家宅基地使用人的名字是我爸和我爷爷两个人的名字,共有使用人上写的是4人,我叔在村里另有一块宅基地并且最开始的房屋由我爷爷出资建造。我爷爷于2014年10去世,去世前并没有分家,现在我们面临拆迁,我叔过来要求继承我爷爷的遗产,希望要走整个宅基地做价后的四分之一钱,而六方小组认定的宅基地归属直接默认成了我家,我家认为首先这个宅基地共同使用人是四个人,我爷爷只占了其中一份,然后我爸和我叔在均分我爷爷的遗产,相当于是宅基地做完价的八分之一。而且我们觉得首先我们要享受我们的村名待遇,即再拆迁时候首先保证我家的四分地面积所作的价钱,除此之外的面积所做的价钱均分我们家也没意见,但是我叔不同意,所以想问下这个到底应该怎么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8-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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