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过一个月后被通知不签订的品牌不可以做要解约
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过一个月后被通知不签订的品牌不可以做要解约 于2015年7月14日与某招商部租赁的关于一间店铺用于韩式拌饭的餐饮用途,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缴纳3月房租及3月押金,招商部也清理了店铺,我们请的装修公司实地测量后,一周后拿到设计图纸等材料去物业审核时被通知,我们的品牌需要审核,中间打听到可能我们合同中签订的指定品牌无法通过,就这样中间催促过多次,直到8月17日得到通知,我们的品牌审核不通过无法出租给我们,要我们去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为3月押金,其他损失另计。现在我们和加盟公司签订的指定经营场所合同加盟金为1W元,房屋测量设计费3000元,还有招聘的员工2人发放的工资。还有中间的考察费等,我们可以合理赔偿哪些损失及违约金,因为招商公司的意见的象征性的补偿点损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j122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8-18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