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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前有个孩子,离婚后和我又生了个孩子,我是第一胎,因为种种原因,我们没有领取结婚证

男方离婚前有个孩子,离婚后和我又生了个孩子,我是第一胎,因为种种原因,我们没有领取结婚证 男方离婚前有个孩子,离婚后和我又生了个孩子,我是第一胎,因为种种原因,我们没有领取结婚证。现在孩子准备和我一起落户在人才市场作为集体户口。已经在公证处做了公证,小孩由我扶养,以后和男方没有关系。请问我的情况是否需要缴纳所谓的社会抚养费?人口计生法里没有明确规定我这样的情况得缴纳,可是居委会却认定了我得缴纳。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
提问时间:2015-08-18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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