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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居住权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居住权 我是信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现在我们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信访问题。我区有一个女上访人虞某于2009年离婚,夫妇双方有一个女儿,女儿判给女方虞某,法院只对其离婚问题进行了判决,但是没有对其财产进行分割,母女俩只有到处租房子住。这家人的房屋是2005年政府在征地拆迁时划地自建的,当时该家庭有5人,虞某夫妇、女儿及男方父母,每人20平米,共计100平米。房屋修建款使用一家人的征地拆迁款修建的,在修建时没有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所以房屋修好后办不了产权。虞某离婚时应为该房屋没有产权,法院没有对其进行产权分割;虞某要求保留居住权,法院也因该房屋没有产权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上访人上诉无门的情况下天天上访,我们建议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她拒绝了,认为也不会得到支持,现在过了申诉期。我想请你们给支个招,该问题应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万立群(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5-08-1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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