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居住权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居住权 我是信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现在我们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信访问题。我区有一个女上访人虞某于2009年离婚,夫妇双方有一个女儿,女儿判给女方虞某,法院只对其离婚问题进行了判决,但是没有对其财产进行分割,母女俩只有到处租房子住。这家人的房屋是2005年政府在征地拆迁时划地自建的,当时该家庭有5人,虞某夫妇、女儿及男方父母,每人20平米,共计100平米。房屋修建款使用一家人的征地拆迁款修建的,在修建时没有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所以房屋修好后办不了产权。虞某离婚时应为该房屋没有产权,法院没有对其进行产权分割;虞某要求保留居住权,法院也因该房屋没有产权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上访人上诉无门的情况下天天上访,我们建议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她拒绝了,认为也不会得到支持,现在过了申诉期。我想请你们给支个招,该问题应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万立群(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5-08-17 16: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