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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的经营收入能否要求分割或补偿

离婚后的经营收入能否要求分割或补偿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无固定工资收入,其经营的项目也没有产生足够的稳定收益,仅偶尔有小额收入。而妻子一直以工资收入维持并支持其经营,包括差旅、交际等费用。但没有保留相关票据。直至正式离婚,丈夫的项目也没有大额收益。离婚后不久项目产生了效大的收益,妻子是否能要求分割此项收益,或要求丈夫对其进行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Xu1544(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5-09 15:3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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